青年機器人工程獎遴選辦法
本辦法經本學會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105.05.26
110.11.04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10.11.04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台灣機器人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四十二歲(含)以下對我 國機器人工程實務、機器人工程學術研究或機器人工程教育有具體貢獻或深具潛力者,特設置「青年機器人工程獎」(以下簡稱本獎項)。
- 本獎項被推薦者以入會日起至獎項提出申請日需滿一年並取得博士學位滿三年,且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機器人工程相關系所或從事國內機器人工程實務,累計有三年以上經驗,得以申請該獎項。
- 本獎項候選人由本會團體會員、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或從事 機器人工程實務單位推薦。
- 推薦之機構或單位,應填具規定之推薦表單,並檢附有關資料,於每年年會前兩個月前送本會獎勵委員會青年機器人工程獎評選作業小組審查。
- 本會為辦理候選人之初審作業,由本會理事長延聘有關專家五至九人組成「台灣機器人學會青年機器人工程獎評選作業小組」,負責初審作業。作業小組於每年年會前一個月前完成初審作業,提出評選意見,經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負責決選審查。
- 青年機器人工程獎名額以一名為原則,得從缺,最多不超過二名,於每年年會時頒發獎章及證書。
- 本評選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