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機器人工程獎章遴選辦法
本辦法經本學會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105.05.26
110.11.04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11.3.31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10.11.04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11.3.31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台灣機器人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我國機器人工程實務或機器人工程教育有傑出貢獻者,特設置「傑出機器人工程獎章」。
- 本獎項被推薦者以入會日起至獎項提出申請日累計需滿七年會員年資,並具備本學會會士資格,且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機器人工程相關系所或從事國內機器人工程實務,有傑出貢獻事蹟。
- 傑出機器人工程獎章之候選人採下列推薦方式公開徵求:
- 本會團體會員或理監事三人以上聯名推薦。
- 機器人相關學術及研究機構推薦。
- 經濟部立案之機器人相關公司推薦。
- 推薦之機構或單位,應填具規定之推薦表單,並檢附有關資料,於每年年會前兩個月前送本會獎勵委員會傑出機器人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審查。
- 本會為辦理候選人之初審作業,由本會理事長延聘有關專家五至九人組成「台灣機器人學會傑出機器人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負責初審作業。作業小組於每年年會前一個月前完成初審作業,提出評選意見,經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負責決選審查。
- 傑出機器人工程獎章名額以一名為原則,得從缺,最多不超過二名,於每年年會時頒發獎章及證書。
- 本評選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