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服務貢獻獎評選辦法
108.05.28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10.11.04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10.11.04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台灣機器人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推動本會會務有傑出貢獻或績效者,特設置「卓越服務貢獻獎」(以下簡稱本獎項)。
- 本獎項被推薦者以入會日起至獎項提出申請日需滿三年並取得博士學位滿六年且具服務績效,得以申請該獎項。
- 本獎項候選人由本會理事長(含歷任)或由五位現任理監事聯署推薦。
- 請填具推薦表單,於每年年會三個月前送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選。
- 卓越服務貢獻獎名額每年度最多不超過二名,得從缺,於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牌及證書。
- 本評選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