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士遴選辦法
本辦法經本學會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107.05.31
110.11.05 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10.11.05 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 台灣機器人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本會會務有傑出貢獻者,特設置會士終身資格以表彰其貢獻。
- 會士(Fellow)之定義:本會會員在機器人學術或產業實務方面有重大成就及對於推動本會會務有傑出貢獻者,經由本辦法遴選而獲得之終身榮銜。本獎項被推薦者以入會日起至獎項提出申請日需滿三年並取得博士學位滿六年,得以申請該獎項。
- 經本會會員五人以上推薦得成為會士之候選人。
- 被推薦人應填具規定之被推薦表單,並檢附有關資料,於每 年四月三十日前送本會之會士遴選委員會審查。所需資料如下
- 推薦表格
- 推薦函(三份以上)
- 學術成就或產業實務成就之說明
- 著作目錄
- 其他有利審查之個人資料
- 本會為辦理候選人之初審作業,特延聘歷屆會士組成「台灣 機器人學會會士遴選委員會」,負責初審作業。
- 遴選委員會於每年年會前三個月前完成初審作業,並提出評選意見。再經由本會理監事會議投票表決,經過半數出席理監事同意後始獲選為會士。
- 會士名額以不超過當年度一般會員及永久會員總數的百分之一為原則, 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授當選證書予當年獲選之會士。
- 第一屆會士產生方式係由本會歷屆理事長組成該會士之遴選委員會。 遴選對象如下:
-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且為中研院院士、IEEE Fellow、ASME Fellow、IFAC Fellow 者
-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且經遴選委員會三人以上推薦者
- 上述推薦之第一屆會士名額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送理監事會議投票表決,經過半數出席理監事同意後始成為會士。
- 本評選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